裁判要旨
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患者存在隐瞒病史的行为,故一审认定S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S医院所主张的患者的非正常子宫不是减轻其责任的法定事由。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6日苑某清入住被告S医院妇科西病房,病历记载其入院情况:患者顺产后9个月,月经淋漓不尽15天入院,入院诊断:1、绒癌;2、胎盘部位滋养细胞肿瘤。经对症治疗6天后出院,出院诊断:绒癌。此后,患者先后于2015年9月1日和9月22日两次入住S医院,出院诊断均为:绒癌化疗后。10月15日,患者第四次入住S医院处,入院诊断:绒癌化疗后,既往卡铂0.1g+依托泊苷0.1g(D1-D5)静脉滴注方案化疗3次,本次入院后10月19日S医院为苑某清在全麻下行经阴子宫切除术。出院诊断:1、胎盘植入;2、宫角妊娠。10月26日出院,第四次住院共计11天。苑某清认为,S医院在未做任何病理分析的情况下,错误的将普通常见妇科病,误诊为绒癌,并对苑某清实施了三次化疗,后又做了全子宫切除手术,S医院的误诊误治行为给苑某清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S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S医院对苑某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是否与苑某清切除子宫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而确定S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S医院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苑某清的各项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S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错误。
S医院对判决不服,认为患者隐瞒病史才导致医院对其所患疾病的初步诊断错误,医院不应承担全责。结合在案证据及案情,二审法院认为S医院关于苑某清隐瞒病史,导致其对苑某清所患疾病的初步诊断错误的上诉主张,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相关鉴定意见在分析说明中对医方医疗行为评估时称“在诊断及取病理困难的情况下,患方隐瞒性生活史是造成医方诊断错误的重要原因”,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苑某清存在隐瞒病史的行为,故一审认定S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S医院所主张的苑某清的非正常子宫不是减轻其责任的法定事由。苑某清子宫切除,评定为六级伤残,S医院认为只影响其生育功能,不会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无证据支持,亦与情理不合。综上,S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分析要点
1.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
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第3619号鉴定意见,苑某清因产后9个月,月经淋漓不尽先后四次入住S医院医院处,S医院对苑某清的诊断均为绒癌,并从第一次住院起即为苑某清采取了化疗治疗方案,并于第四次住院时为苑某清行经阴子宫切除术,但术后苑某清的病理诊断结果为:胎盘植入,宫角妊娠。而非S医院四次住院时的诊断结果:绒癌。因此,S医院对苑某清的诊断错误,并因错误诊断为苑某清实施了错误的治疗方案,S医院的上述医疗过错与苑某清现子宫切除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关于责任比例的认定
根据苑某清第四次入住S医院时,S医院为苑某清行经阴子宫切除术后的病理诊断结果,苑某清所患疾病为胎盘植入、宫角妊娠,但S医院在此之前一直对其误诊为绒癌,并按照绒癌为苑某清进行了三次化疗以及子宫全切术,S医院应当对其误诊误治行为向苑某清承担100%全部赔偿责任。
3.关于患者隐瞒病情的分析
本案中,患者苑某清对医院的上诉理由不予认可,S医院亦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针对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该问题回复苑某清的异议所称的“医方在见面会上回答会诊专家提问时,提到患方在提供病史中否认产后夫妻有性生活史,患方听后保持沉默,有鉴定人的记录为证”。苑某清述称,在该鉴定中心组织的听证过程中,S医院提出“患方就医时隐瞒性生活史”,苑某清及家属当即提出反对,但听证会主持人要求苑某清不要打断鉴定专家和医方之间的问答,在对方叙述完毕后才能提出意见,鉴定中心所谓“患方保持沉默”实属断章取义。根据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回复意见与苑某清的陈述,结合在案证据及案情,二审法院认为S医院关于苑某清隐瞒病史,导致其对苑某清所患疾病的初步诊断错误的上诉主张,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本案鉴定意见在分析说明中对医方医疗行为评估时称“在诊断及取病理困难的情况下,患方隐瞒性生活史是造成医方诊断错误的重要原因”,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苑某清存在隐瞒病史的行为,故一审认定S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S医院所主张的苑某清的非正常子宫不是减轻其责任的法定事由。
防范要点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1)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要求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询问病史、月经史等,以便及时发现患者隐匿病情的情形。
(2)对于疑似隐匿病情的患者特别是跨科系的患者,设立专门的接诊流程,以便进一步检查和鉴别诊断。
(3)医院应该完善病历记录,包括患者的病情、病史、检查和诊断结果等信息,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2.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和教育
(1)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关于诊断和患者隐私保护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隐私保护意识。
(2)强调医护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的技巧和敏感性,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鼓励患者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医生能够准确诊断。
(3)发现患者隐瞒病情时,医生应及时跟医务和质控等部门反馈,共同制定应对方案。
3.加强患者教育和宣传
(1)在医疗机构内设置宣传栏或播放宣传片,向患者普及医学常识以及隐瞒病情可能带来的风险。
(2)医生应该向患者必须充分告知患者相关信息,以及告知隐瞒病情可能导致的后果。
(3)提供咨询服务,鼓励患者主动咨询相关问题,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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