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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说法

患者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医院为何担责30%?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数:691

全文共2654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裁判要旨

被告CS人民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严格履行急诊观察室制度、后期处理不作为、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错;院方的过错与王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法院确定由被告CS人民医院承担30%的责任。



案情简介


20182116时,二原告之女王某因饮酒后出现意识不清、反复呕吐,就诊于被告CS人民医院急诊科。初步诊断为:酒精中毒。完成一系列检查后,在中午下班前王某仍然昏迷。家属轻信医生没什么问题,不再输液,将王某带回家。次日中午,王某昏迷不醒,家属急忙送至被告处抢救,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3日,双方一致同意由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及检验。49日,鉴定中心出具以下鉴定意见:王某系饮酒后意识障碍,引起气管、支气管呕吐物堵塞性窒息伴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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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案中,患者王某因饮酒后,意识不清,呕吐18+小时就诊于院方急诊科,体格检查:BP101/60毫米汞柱,P115/分,R18/分,深昏迷,呼吸可闻酒精气味,平车推入病房,查体不配合。压眶反射消失。院方依据患者现病史及查体情况,初步诊断:酒精中毒?予以护送抽血作血常规、电解质、肝肾功、心肌酶检查后,返回门诊急诊室留观。同时给予抑酸、护胃、促醒、补充葡萄糖促酒精代谢等对症治疗,待抽血检查结果回报后,再 据情作进一步处理。酒精中毒是由于酒精过量进入人体引起的中毒反应,属于急诊范畴。患者处于深昏迷状态,压眶反射消失,重度酒精中毒。院方对王某的疾病诊断明确,根据病情予以留院观察及相应对症处理,待检查结果回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符合医疗常规。
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是:1CS人民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严格履行急诊观 察室制度、后期处理不作为、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错;2、院方的过错与王某死亡后果之间 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3、患方自身责任与王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由于原、被告对四川QS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均无意见,本院以此作为认定双方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因此,综合本案,确定由被告CS人民医院承担30%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经审查,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581600元、安葬费34839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之规定,交通费应提供正式票据。原告仅提供交通费票据792元,本院确认其交通费为792元。鉴定费24730元,本院予以确认。误工费酌定为2500元,以上费用共计644461元,由CS人民医院赔偿30%,即193338.3元,并另行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分析要点


1.关于医方的主要过错


1)未严格履行急诊观察室制度,后期处理不作为。医院工作制度》第十七条急诊观察室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科室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具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叫随到,床边看视,以免延误病情。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要随时询问,认真的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材料中,无王某的留观病历、仅有急诊病历显示:就诊时间2018年2月11日早上6时8分51秒,处理意见及建议第四条:用药观察,待抽血结果回示后进一步处理。同日上午8时记录:患者现用药观察中,抽血结果报告内容,除此之外,无进一步处理建议记录及其观察记录、交接班记录,病员去向记录。这充分表明院方在王某的留观过程中未能严格履行急诊观察室制度,在留观过程后期表现不作为。


2)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患者王某饮酒过量,昏迷18+小时伴呕吐,深昏迷,压眶反射消失,属急性重度酒精中毒,院方应及时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告知病情及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家属配合,有利于患者病情诊治,但院方在患者王某留观后,一直未与家属沟通,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关于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

由于院方医疗行为中存在以上过错,患者王某留观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得到真实反映及进一 步合理的处置,误导患者家属在不明进一步处置的情况下自行将患者王某在昏迷状态接回家中 ,导致患者王某因重度酒精中毒后,存在意识障碍下引起气管支气管呕吐物堵塞性窒息伴吸入性 肺炎、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的后果,两者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综合分析,其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王某死亡后尸体解剖查明死因的尸检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某系饮酒后意识障碍引起气管、支气管呕吐物堵塞性窒息伴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表明患者过量饮酒致急性重度酒精中毒是致死的起始原因。患者被带离医院后在家期间,家属未尽到有效的监护措施,致使患者在昏迷情况下误吸呕吐物窒息死亡,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患方自身责任与王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防范要点

1.加强急诊管理,完善酒精中毒的处理流程

院应建立针对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紧急处理机制,包括快速诊断、及时治疗和必要的转诊。


2.强化急救技能培训,规范急诊病历书写

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尤其应强调规范书写急病历。急诊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3.做好患者监测,并合理使用药物

医院应密切监测留观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并及时使用盐酸纳洛酮等药物治疗,以促进酒精代谢和催醒。


4.尊重知情同意权,履行转诊义务

医院应及时全面地进行告知,当病情恶化且超出医院服务能力时,医院应及时将其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以便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出品/ 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 医事法苑

(本期执笔/ 佘叁;一审/ 张志强 律师;终审/ 邹健 主任)

编辑/ 湖南省医院协会品牌建设与健康传播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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