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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分院区新规:筛选优质资源扩容,抑制无序扩张冲动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数:25442


     2022年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提出“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并首次明确分院区的定义以及原则性要求。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的基本条件、分院区的床位规模等作出详细规定。


“分院区”说法由来已久。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分院区概念的意义在哪儿,对于规范公立医院发展、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有何意义?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机构处相关负责人。


背景:规范的时机到了


《中国卫生》: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提出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有何意义?


答:2020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指出要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指导原则》和《通知》两份文件,分别从分院区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具体管理规范落实了党和国家的指示。


《中国卫生》:新政策是否起源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


答:公立医院分院区建设由来以久,各地、各医院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分院区”的建设,实践经验丰富,但从管理者的角度一直没有对“分院区”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光谷院区、中法新城院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西院、肿瘤中心院区,先后于72小时之内迅速完成整体转换,投入抗疫工作。武汉抗疫实践证实,规范建设的分院区能够在重大疫情防控中起到重要作用。由此,进一步加快了国家卫生健康委规范分院区建设发展的步伐。


《中国卫生》:新政策的出台将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带来哪些利好?


答:公立医院要实现医、教、研、防全面发展,需要一定的规模作为基础。此次文件的发布,为公立医院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在床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医院可以在内部统筹调配资源、向优势专科的发展倾斜,鼓励在分院区布局优势学科群,探索以重要系统、重点器官、重大疾病为核心的中心化建设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学科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合理分配让资源“跑”起来。


同时,建设分院区也给公立医院提供了资源腾挪过渡的机会。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院区可迅速进行功能转换,既满足疫情防控的需求,又兼顾百姓日常医疗服务的保障功能。


争论:用政策规制风险


《中国卫生》:新政策会刺激公立医院的扩张冲动吗?


答:《指导原则》明确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需满足以下条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平均住院日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10%、住院病人疑难程度排名为所在省份同类别医院前10%、现有院区绩效考核等级连续三年达到A+级以上(专科医院达到A级以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行风问题等。《通知》则进一步规范了分院区管理中的各项事宜。


在政策出台前,公立医院建立分院区没有相应的约束,现在则需要医院自身发展符合规范、达到相应标准才可以举办分院区。因此,新政策将会在规范分院区建设的基础上,有效抑制公立医院无序扩张的冲动,并达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的目的,即筛选出优质的医疗资源,并通过举办分院区的形式进行扩容。


同时,新政策提出公立医院建设审批的提级管理。规定县级医疗机构的设置要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立要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宏观调控下审批,省级的规划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这种管理的提级,实际上也是对医院扩张冲动的抑制,并且增加了管理的规范性。


《中国卫生》:分院区建设是否为变相的资源垄断?


答:此前关于分院区建设,存在着“是否为资源集中垄断”的争论。确实,早先有部分公立医院建设分院区是出于医院做大、扩张的冲动,但更多的是城市规划发展产生的医疗资源扩容的需求,公立医院是配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分院区。


《指导原则》和《通知》就这一潜在问题进行了有效规制。两份文件首次明确了分院区的概念,并提出分院区必须由实力强的公立医院来建,必须将单体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必须在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内适度建设,鼓励实现重大疫情和紧急情况时的迅速功能转换。在这些条件的限制之下,绝大多数公立医院是不符合举办分院区标准的。即使符合举办条件,也涉及医院自身是否愿意、有没有能力支撑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天时地利人和”都满足,才能真正开始分院区建设。


新政策还限制了分院区的数量,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数量不得超过3个;还规定除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定项目以外,不允许跨省建设分院区。一家医院在本省内举办的3个分院区,远不足以垄断区域内的医疗资源。而如果像以往不加限制,公立医院在全国开办自己的“分院区”,才应当引起担忧。


《中国卫生》:新政策如何同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


答:分级诊疗制度“四个分开”中的核心就是区域分开,区域分开的核心是把患者留在相应的区域。这个“区域”的概念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同有所区分,县医院将患者留在本县,地市级医院将患者留在本市,省级医院则要将本区域的患者留在本院,避免患者因医疗资源不足而产生跨区域流动或得不到救治。通过分院区建设,可以扩容省域内和临近区域内的优质医疗资源,让百姓在本省内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减少患者前往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就医的流动。因此,规范引导公立医院开展分院区建设,其落脚点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内涵是一脉相承的。


建设:差异化发展,同质化管理


《中国卫生》:分院区建设有哪些核心环节?


答:分院区建设的核心是实现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满足城市区域发展的需求。同时,分院区的建设是对医院医疗资源的扩充,有助于公立医院重新规划设定自身学科定位,形成优势学科错位发展的布局。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院分院区与主院区之间绝不是互相竞争的关系,不仅在医疗质量、运营管理上要实现同质化,医院不同院区之间还要保持一致的医院文化,使用相同的院徽、院训、院歌等。


在人员管理上,一是要提前规划进行人员储备,二是要真正实现人员在不同院区间流动。《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公立医院要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发展多院区。根据现有经验,护理人员至少要提前一年储备,医生至少提前两年储备,储备的数量应该达到医院本部人员的30%。在此基础上,公立医院才能有充足的人才资源用于新院区的建设。伴随分院区收治患者数量的逐渐增加,医院还需要通过“老带新”和提升自身效率等办法,不断增加分院区的人员数量,满足人员供给。在实际工作中,新人和老人都需要在医院主院区及分院区之间合理轮转,一方面不断为新院区培养人才,另一方面通过人员流动可以实现不同院区之间的同质化管理。


《中国卫生》:分院区同其他类型的医院合作模式有何不同?


答:以往,政府对公立医院分院区建设没有明确的界定,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对口支援等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机构都被冠以“分院区”的名头。《指导原则》中,明确了分院区的定义,只有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才是真正意义的分院区,除此之外,公立医院举办的各种合作医疗机构都不属于分院区。


《通知》则从命名规则上对分院区和非分院区进行了区分,进一步遏止了原先医疗机构不受约束的挂牌行为。今后,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其他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可以使用“某某医院医联体合作单位”等形式。


总之,公立医院开展分院区建设,其多个院区本质上是一家,内部完全打通,在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方面更有优势。分院区的人、财、物等资产都归主院区所有,主院区和分院区将作为“整体”进行管理,所以分院区在开办的起始阶段就能借助主院区的资源与平台,独立运行并快速发展。


《中国卫生》:对于多院区发展,地方卫生健康委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如何做好统筹规划和引导?


答:公立医院是否要开展分院区建设,其核心是相应区域的医疗设置规划是否允许,各省、市、县要按照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制定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每5年修订一次。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内容要按照未来5年内医疗资源需求总量进行测算,并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公立医院不同院区的功能定位需要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统筹布局。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城市新区等,规划布局综合性院区,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医疗资源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病、专科中心,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就医需求。



来源:中国卫生杂志